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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7-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黑政办发〔2015〕39号)的推进实施,着力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整体推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利益分配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规范秩序的作用,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提升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整合全省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推动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同步增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托我省资源、产业特色、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强化分类指导。围绕优势产业,重点支持高价值专利转化,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打造知识产权特色密集型产业,推动全省经济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结构得到优化、质量得到提高,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到2020年,各类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分别达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6.7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许可收入指标较大提升;有效商标注册总量12万件,地理标志5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130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量3100件,植物新品种授权总量新增230件。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让交易、转化实施和产业化程度快速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投融资额明显增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显现。到2020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6.5亿元,全省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58亿元。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各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得到加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市(地)、县(市、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示范城市1个至2个,国家级试点城市2个至3个,国家示范试点县(市、区)6个至10个。积极推动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认证工作。

  ——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推动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交易市场运营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健全,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协调发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全方位、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95%以上。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渠道拓宽,从业和执业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充分发挥黑龙江与俄罗斯毗邻的地缘优势,打造面向以俄罗斯为重点的东北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重要支撑。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充实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关系,形成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的职能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在核定编制数额内,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使用结构,充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改革试点。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转移转化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产权化、商用化。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五)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使用、处置和分享机制,将知识产权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

  (六)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研究制定省政府专利奖励政策,对专利转化实施和运用方面取得杰出贡献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有效激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专利提质增量。

  (七)加速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产业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逐步对政府重大投资和公共财政支持的经济、科技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规避产业发展风险,提高创新效率。加大对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培育力度,培养评议人才,完善评议专家库,提高知识产权评议能力。

  (八)加强知识产权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名录库。大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运营、培训、信息开发利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省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知识产权执法资源,支持各市(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各市(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开展执法工作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探索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模式。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在案件移送、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方面加强与省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强化对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以营造知识产权信用环境为目标,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统一征集公示、信用信息核查、失信联合惩戒和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预警防范能力。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缩短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周期,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办案效率。通过建立网上维权援助业务平台、开展维权援助需求调研、组织疑难案件专家论证会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创新主体的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开监管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及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继续保持对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多警种协同,加大案件的侦办力度,促进专项打击常态化。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加大罚金刑罚的适用力度,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司法保护和执行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实现加强保护的效果。

  (十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中俄边境贸易口岸地区和大中城市重点部位,以中俄商品交易、涉外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进出口产品仓库、商品集散地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进出口产品查验和检验检疫,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加大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中俄博览会等大型国际性展会实施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展会环境。加强与俄罗斯远东海关局的相关合作,巩固和发展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推进国际海关间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优化良好的开放创新环境。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

  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十五)促进专利提质增量。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实施企业专利创造激励、专利运用增效、专利保护提升、专利管理达标等四个计划,提高专利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强化发明专利导向,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鼓励各市(地)落实资助和奖励配套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双提升。发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潜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的作用,加强原始创新和发明专利创造,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

  (十六)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培育引导商标注册。深入开展有关商标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商标注册及运用保护管理意识。积极推进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高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围绕我省特色农业、畜牧业、林业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优势,继续加大对优质特色产品商标重点培育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服务市场主体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裁定和各类品牌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不断扩大全省商标注册增量,优化质量。围绕“龙江丝路带”战略布局,积极支持引导我省大型出口加工企业及外贸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不断扩大提升我省商标品牌在国内外及全社会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商标品牌引领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助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作用。

  (十七)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绿色食品商标培育,促进农业现代化。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加大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繁育力度,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生物育种研发,重点培育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优质高产多抗新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力争每年审定新品种100个左右。进一步加强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农业机械研发水平,加强农业机械专利布局。积极鼓励引导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绿色食品商标注册,鼓励和指导林产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事业单位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合力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增强林产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五、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八)推进专利转化和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筹备设立省知识产权转化基金,引导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转化基金,大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落地。积极吸引省内外投融资机构,探索专利证券化、信托、出资等金融服务。筹划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高效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构建开放、多元、互利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升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联盟功能,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协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合理保护、共同管理的合作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实现知识产权成果在相应行业的运用转化。

  (十九)促进商标有效运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商标战略实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产品延伸、品牌塑造、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研究推动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加强对商标运用和管理的指导,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二十)推动版权产业发展。鼓励版权产品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利用版权交易平台,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扶持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具有鲜明黑龙江特色、时代特点的作品创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版权、多元投资主体的文化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产业优势。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建设,增强我省版权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十一)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商品化。加强部门合作,不断拓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金的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信贷产品创新,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对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支持力度。培育1家至3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开设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扩大知识产权保险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大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二十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面向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挖掘和专利导航,引导企业进行专利布局,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专利池。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积累和储备一批核心专利技术,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打造知识产权特色密集型产业。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建立专利联盟,构建专利组合和专利池,促进专利协同运用。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聚集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加快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十三)推进强市、强县、强企创建工作。加强对哈尔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支持,促进在专利创造等方面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保持全省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态势。推动大庆市、牡丹江市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重点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培育其早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行列。启动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突出区域特色,推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通过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培养一批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

  (二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有序开放共享基础信息资源,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推进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和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信息备案和公告制度。完善专利分析与预警服务平台,围绕促进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前瞻性分析预测,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专利预警分析,为企业掌握竞争对手专利布局、避免专利侵权风险、把握技术研发路线、选择技术突破方向提供支撑。鼓励对专利基础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开发高端专利分析工具,为企事业单位及发明人提供及时专利分析、在线预警等服务。建立健全我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据库,研究开发应用商标发展、商标监管和公众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商标信息作用,满足企事业单位对商标的多层次需求。

  六、加强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防控

  (二十五)推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时取得核心专利的国际保护,提升我省国际专利拥有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引导和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推动我省优势产业的国际专利布局。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导航图,推动我省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二十六)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为开辟国际市场奠定基础。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

  (二十七)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

  (二十八)提升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借助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契机,发挥地缘优势,依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加快中国—俄罗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对俄罗斯、蒙古及东北亚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对外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知识产权支撑,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各市(地)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十)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现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资金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金融部门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抓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服务人员和高层次实务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对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培训效果。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调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从业的积极性。把知识产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培训力度。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

  (三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地)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

  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工作情况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继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又一专门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任务,旨在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条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5个成员单位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决策部署,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过研究起草、意见征询、部门会签三个阶段,6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19号)出台。制定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陆昊省长和胡亚枫副省长均对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齐峰副秘书长3次听取制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工作落实要做到思维超前、做法超前、时间超前,使《实施意见》充分体现可操作性、超前性和科学性,并主持召开了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实施意见》。这些都为《实施意见》的顺利制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是部门通力合作。《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得到了25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省知识产权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和起草组,除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协调外,还承担了材料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了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和建设性修改意见,使《实施意见》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征求意见充分。《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各市(地)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召开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家咨询会,征求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经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和各成员单位会签后,完成了《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

  因此,《实施意见》制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提高认识、营造氛围、集思广益、形成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

  二、制定原则

  一是与《若干意见》相衔接。我省《实施意见》参照国务院《若干意见》的框架结构,体系完备,内容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涵盖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部领域。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及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任务分解内容纳入其中,使我省《实施意见》与国务院《若干意见》更好地衔接,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与我省相关知识产权计划、规划相配套。《实施意见》制定中,充分结合我省去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及正在编制的《黑龙江省专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使主要目标口径统一,重点工作相辅相成,使《实施意见》主题突出,工作定位分明。

  三是突出我省特色。紧紧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体现了我省特色。如,围绕实施“五大规划”提出“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林产品和农产品商标创造,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围绕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提出“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前瞻性分析预测,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专利预警分析,为企业掌握竞争对手专利布局、避免专利侵权风险、把握技术研发路线、选择技术突破方向提供支撑”的措施。围绕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提出“依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加快中国—俄罗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对俄蒙乃至东北亚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的措施。

  四是定性目标与定量目标相结合。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在全国所处的位置,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交流6个方面的定性目标和12个定量目标,做到定性目标与定量目标相结合,突出量力而行和注重实效,为指标考核和科学总结评价奠定了基础。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三十二条具体意见,9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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