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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24    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8〕262号)有关要求(http://www.sipgov.cn/gztz/1124208.htmo.),黑龙江省2018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与内容

  《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8〕36号)。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知识产权服务(代码为M7520,具体指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调查。

  二、调查填报形式

  本次统计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填答网络地址为(http://sipo.idata3d.com/index.html)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端口。省知识产权局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调查名单,负责提供有关单位对应的填答账号及密码,介绍网络填答流程,督促及核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对象及时登录调查平台,按要求填答,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工作。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是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制定支持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调查单位认真对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调查对象的财务信息等隐私数据,我局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认真填答问卷。各单位正式填答前,请认真阅读填答说明,了解调查基本内容,提前收集填答涉及的数据及佐证材料(以下3种方式均可:本机构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和下载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或照片),便于准确、完整、及时完成网络填答工作。调查组将对各单位填答的问卷进行复核,对无佐证材料、所答选项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等问卷将退回重新填答。

  (三)加强沟通联系。有关单位填答中如出现疑问、不清楚等问题请及时与调查工作组联系,共同努力高质量完成2018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组:杨 光 邢若木 吴 磊

  电 话:0451-51920608、51756548

  手 机:13936166375、13836175194

  电子信箱:328740354@qq.com;xingruomu@163.com

  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对外合作与规划发展处 陈柏峰

  电 话:0451-82642959

  传 真:0451-82605009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39号(省知识产权局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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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3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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