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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2011-09-09    
 

  为推进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2011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 推进目标

  ——2011年,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0件,力争使200家无专利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突破”;认定30家专利优势培育企业、20家专利优势试点企业,力争使这些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

  ——注册商标总量达到68000件。2011年全省商标申请量达到10000件以上;2011年全省各市(地)及垦区推荐申请中国驰名商标15件,推荐申请省著名商标80件,积极引导申请注册地理标志。

  ——培育哈尔滨市平房区动漫产业基地成为国家级版权产业示范基地;大力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力争2011年,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大田作物类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授权数量;加强马铃薯、油菜、杂粮等类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提高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运用水平;提高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运用水平,扩大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范围。

  ——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0项;做好工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工业地方标准15项。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和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项目,认真指导起草工作,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

  2)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投入的逐年稳定增长机制,政府相关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省财政厅)

  3)启动《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结合新修订颁布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与省法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省知识产权局)

  4)做好制定《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前期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的要求,制定立法工作推进表,对草拟、调研、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制定推进规划。(省文化厅)

  5)制定并组织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黑龙江省道地药材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我省参加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调查的筹备工作。(省卫生厅)

  6)提高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法制化的水平。通过修订《哈尔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突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程序、要求,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哈尔滨海关)

  7)加大对重点林区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鼓励其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省森工总局)

  8)制定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加强与发改委、科技、财政厅等部门配合,在军工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建设中注意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省工信委)

  9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促进审判质效上台阶。筹建和启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积极与省内重点高等院校沟通合作,聘请1015名省内有关机械与自动化、信息、材料、能源、生物技术、农业、版权、商标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审判咨询专家,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增强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探索和挖掘符合黑龙江省特点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协调审判的有效方式。(省法院)

  (二)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10)积极推动全社会的自主创新活动。继续加强与省教育厅、省科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举办“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黑龙江省青少年创意大赛”。联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组织我省首届“‘知识产权杯’高校发明创新竞赛”。(省知识产权局)

  11)积极开展无专利企业“除零”计划,以“一带两区四基地”为重点,力争使200家无专利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突破”;着力培育专利申请大户,实施企业专利“超50件、100件”计划,为这些企业派遣“专利特派员”,加大专利申请的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在大庆高新区托管服务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高新区实现托管服务。(省知识产权局)

  12)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工作指导。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提档升级”计划,促进无专利申请的高校、科研院所申请专利,专利申请较少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有较大幅度提升。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重点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服务,促进科技人员及时将创新成果专利化。(省知识产权局)

  13)积极引导商标注册,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着眼于一些地方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规模较小、经营分散、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差、无法形成品牌优势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指导无公害、无污染农副产品申请“绿色食品”使用许可;帮助相关团体、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省工商局)

  14)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版权示范主体在版权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继续组织全省开展正版产品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培育哈尔滨市平房区动漫产业基地成为国家级版权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版权创造和运用的投入,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省版权局)

  15)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每年制定和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0项,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工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标准水平,每年制定工业地方标准15项;加快地方服务标准的制定速度,积极建立我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在旅游、餐饮、物业、社区、社会信用等服务方面要有所突破;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管。(省质监局)

  16)开展生态保护区和传习基地建设,出版《非遗大观》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进一步推动非遗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完善非遗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省文化厅)

  17)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其在优势领域加快创造、转化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省科技厅)

  18)加快我省高校装备制造、煤电化、现代农业、新药制药和中药制药5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力争2011年底完成5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任务,通过5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的示范作用,引导高校与我省其他优势行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推动高校和行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省教育厅)

  19)加快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大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积极鼓励高校依托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省教育厅)

  20)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单位之间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民用飞机、民用航天、船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研发与创新,支持激光、红外线等关键技术领域发展,在军民结合高技术领域努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省工信委)

  21)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和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支持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新产品。2011年下达“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200项,其中自主研发项目超过90%。(省工信委)

  22)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大田作物类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授权数量。加强马铃薯、油菜、杂粮等类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提高其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运用水平。(省农委、省农垦总局)

  23)鼓励和支持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申请,扩大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范围,提高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运用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合法权益。(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24)加大企业专利工作力度。继续深化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认定30家专利优势培育企业、20家专利优势试点企业,力争使这些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省知识产权局)

  25)继续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以大庆市成为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首批城市为契机,推动大庆市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发展。结合“一带两区四基地”建设,推动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提高区域、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省知识产权局)

  26筹建专利技术交易服务联盟。在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与省直有关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提供政策支持;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协作互补,创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方式;吸引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成为会员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评估、咨询等服务,拓展合作渠道。指导有工作基础的市(地)、高校设立专利超市。(省知识产权局)

  27)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情况列入科技平台建设的内容,发挥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作用,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能产生和转化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支持。推进建立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化管理,逐步提高科技攻关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率。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重点向能够产生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逐步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内容列入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获得知识产权内容列入成果评价与奖励的内容,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立项、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与奖励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

  28)推进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通过整合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资源,做好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企业与金融、投资机构对接活动,鼓励专利权益人在企业注册、增资过程中,以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省知识产权局)

  29)筹备召开“大力推进全省实施商标战略暨驰名商标表彰奖励大会”。推动全省各市(地)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并尽快向县(区)延伸,促使大部分县(区)政府将商标战略纳入区域经济总体规划中,进一步提升全省品牌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我省由资源大省向品牌大省、强省迈进。(省工商局)

  30)加强各级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比,对建设有成效的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对末位要进行淘汰。要采取办法鼓励技术中心升级,省级技术中心每年增加10户。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具有军工特色的民用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竞争。(省工信委)

  31)配合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直接投资。通过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主体单位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引导风险投资基金与项目主体单位的对接,引导境内外风险基金及相应的中介机构到项目主体单位上门服务。(省金融办)

  32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加大力度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省金融办)

  33)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信贷产品创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信贷模式,加强知识产权的信贷产品创新,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省金融办)

  34)以省科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融资担保公司为主体,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模式的探索,做好相关融资服务工作。鼓励和推动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反担保业务。(省金融办)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5)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专项行动。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省商务厅)

  36)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安、财政、海关、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海关环节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系统,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条款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外商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符合法律规定。召开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诉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省商务厅)

  37)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省组织举办的境内外展会,指导协调展会组织方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对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展会,指导参展企业严格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严防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会。加大对侵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恶意侵权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将屡犯不改者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参展资格。(省商务厅)

  38)加强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境内外维权活动。认真排查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涉及对象,搜集有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省商务厅)

  39)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专项行动,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坚持经常性执法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提高查办案件数量和执法效率。以现场办案、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市(地)专利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市(地)专利执法案件受理量。成立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健全各市(地)行政执法队伍,推动省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提高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省知识产权局) 

  40)进一步提高商标监管能力,建立商标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工作。选择比较集中的较大经营场所的家电、服装、鞋、箱包等部分商品,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进一步摸索总结对不同类别、不同层面、不同区域商标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和具体内容。同时,进一步发挥工商所商标监管职能作用,推进工商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履行商标监管职能,使商标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省工商局)

  41)提高商标行政执法效能。主动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及授权的办事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掌握商标侵权线索,依法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商标行政执法成本,提高商标行政执法效能,依法进行处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省工商局)

  42)通过“商标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着力加强商标执法能力建设。针对基层工商所人员商标法律知识匮乏的问题,结合商标法修改,系统地进行培训;并适时分片组织商标“典型案例分析”、“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倡“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商标执法能力。(省工商局)

  43)加大版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版权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全省重点开展针对软件、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警示不法分子,教育社会公众。(省版权局)

  44)逐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各市(地)理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版权行政执法主体,把版权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省版权局)

  45)编印《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和《致全省科研、种业的一封信》,下发全省相关部门。结合农事季节开展打击各类假冒侵权行为,建立省、市、县农业部门三级联动,内部处室、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运行机制。(省农委)

  46)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植物新品种侵权预警系统。(省森工总局)

  47)全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亮剑”专项行动,对侵犯食品、卫生生活用品、药品、农资等商品的商标专用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发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的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侵权犯罪案件;严重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屡查屡犯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跨国(境)、国际影响恶劣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涉外犯罪案件;及其它影响恶劣、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大要案件,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全程打击,坚决打掉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彻底捣毁犯罪窝点,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打击的深度和力度,提高打击工作的主动性和执法水平。(省公安厅)

  48建立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研究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性质认定、证据规格等具体问题,争取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办案和诉讼效率。加强与工商、海关、质检、版权、药监、专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打击合力。(省公安厅)

  49)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遏制严重侵权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牢固树立“均衡结案”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的发挥,依法严厉惩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假冒、盗版行为和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有效遏制侵权势头。对有关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赔偿标准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出台关于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统一全省法院裁判标准,缩小裁判差距,增加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分析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问题,研究起草工作指导意见。(省法院)

  50)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能动解决社会争端。强化与工商、版权、专利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司法、行政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侵权严重的地区、行业的联合整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拓宽调解领域和方式,有效解决社会争端。依法妥善审查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线索,及时审理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依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年度主题活动,与专利、工商、版权、海关、公安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借助专门机构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推向深入,积极构建长效、稳定的合作机制,延伸司法审判和服务职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省法院)

  5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哈尔滨海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查获侵权行为的效率和准确性;重点强化对海关查验、审单、物流监控、行邮和旅检等海关现场执法关员执法技能的培训;增强与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哈尔滨海关)

  (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52)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发挥综合经济部门的作用,在制定各项规划时,将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容纳入规划当中,特别是在全省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有重大知识产权的项目,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省发改委)

  53)抓住国家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工作的契机,筹备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齐齐哈尔)现场会”。充分发挥齐齐哈尔作为国家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作用,大力推广齐齐哈尔市工商部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经验,引导企业以商标整合技术、质量、管理、营销等优势,增强品牌创建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商标知名度,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省工商局)

  54推进版权贸易工作。组织和支持我省有关版权产业单位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图书、广播影视、软件等大型版权贸易展会,及时提供信息,促进版权贸易活动。(省版权局)

  55)全面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在省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力争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省版权局)

  56)加大植物野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大力开展植物野生资源的收集、储存、保护与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品种资源库建设平台,合理利用遗传资源。(省农委)

  57)评审、公布第三批省级保护名录。以突出黑龙江省民族风格、地域特色、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代表性、传承脉络清晰、处于濒危状态等基本条件为评审准则,组织省非遗专家委员会对全省13个市(地)和省直单位申报的144个项目进行初评、终评、公示,确定我省第三批名录项目,并报省政府批准颁布。同时,以评定省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带动市、县级保护名录评审公布。不断完善以国家级项目为重点、省级为骨干、市县级为基础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省文化厅)

  58)组织参加第四批国家级项目的评比,组织专家对第三批省级保护名录进行评选,确定参评项目,做好相关参评工作。(省文化厅)

  59)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持续创新获得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创建国内外知名品牌,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标准,有条件的要参与标准的制定。(省工信委)

  60)配合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质押融资服务机制、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流转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机制和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工作。拓展知识产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渠道。收集有贷款需求的知识产权企业的相关信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切实加强双方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推动企业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省金融办)

  61)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省司法厅)

  62)在政府引导项目、奖励项目中向自主知识产权倾斜。在首台套奖励、重大成果产业化和节能减排等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上,坚持把有无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省工信委)

  63)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国防知识产权的部署,加强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审查;强化军工企业与科研单位国防知识产权的管理,将知识产权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省工信委)

  64成立“黑龙江省垦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出台贯彻《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省农垦总局

  65)加强对各关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对隶属海关现场查获个人进出境侵权案件办理进行及时指导,帮助现场关员查询总署备案系统,及时联系权利人进行侵权鉴定,第一时间将确权信息通知现场关员。(哈尔滨海关)

  66)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理论研究,根据“大监管体系”总体要求,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性质和关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围绕“法制部门如何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如何规范口岸侵权案件办理程序”、“如何加强货运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哈尔滨海关)

  67)开展罚没知识产权侵权物品的集中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部分侵权物品移交红十字部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对不宜移交的侵权物品予以销毁,在处置工作中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声势,树立海关良好执法形象。(哈尔滨海关)

  (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68)拓展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推进重点城市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保护、商务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畅通服务渠道,拓展服务功能,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规范运行。(省商务厅)

  69)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重大知识产权事项的援助申请组织专家会商。深入开展院士团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维权服务点和定期会商制度,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省知识产权局)

  70)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完善中外专利文献数据库,加快专利信息数据更新工作,提高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特色产业专利信息提供机制,以我省承担重大项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专利优势企业为重点,及时提供相关领域的全球专利技术信息。指导有条件的专利优势企业建立本领域或者本行业的专题专利数据库,帮助企业通过专利检索、专利技术分析等手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知识产权局)

  71)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建立专利预警分析平台,围绕生物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形成预警分析报告,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专利预警分析专业人员培养,提高我省专利检索、统计、分析整体工作水平。(省知识产权局)

  72)逐步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系统,充实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申报品种、审批品种、侵权案件查处情况等),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报、维权工作提供支撑。(省农委)

  73)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持体系,培训一批基层林业科技人员、懂技术的人才来组建新品种测试机构,提高测试水平,完善林业新品种的资源库,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系统和综合平台。(省森工总局)

  74)重点对省级以上珍贵、濒危并有历史、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通过录音、录像、图片、文字等形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省级以上项目名录资料档案数据库。按照濒危程度,本年度计划在194个省级以上名录中选取记录57个项目,并组织部署各地开展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举办保护记录工程培训班,对参加记录工程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以保证工程质量。(省文化厅)

  75)进一步深入开展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为我国企业境外维权提供支持。通过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进一步明确海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哈尔滨海关)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76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监督,促进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规范化。实施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培养专利代理人和支持代理人执业的相关政策,加快专利管理人员特别是专利申请撰写等专兼职人员的培养,发展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队伍。(省知识产权局)

  77)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省人社厅)

  78)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公共选修课, 2011年力争有条件的本科院校部分本科专业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省教育厅)

  79)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加专业审判庭、合议庭的数量,通过积极开展审判调研、裁判文书评比、法官论坛等学习培训活动,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养好、道德水平高、司法理念先进、审判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法官。(省法院)

  80)加速培育知识产权专业化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导向、行业自律、先进表彰和公众监督,加强我省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培育2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带动我省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省司法厅)

  81)加强知识产权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省律师协会在行业发展与管理中的优势,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对我省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培训,大力培养既懂具体知识产权业务又精通法律、外语的复合型律师。(省司法厅)

  82)通过与省知识产权局合作,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利用培训、讲座、研讨等形式,提高我省广大律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省司法厅)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83)积极与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组织省内新闻单位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做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

  84)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工作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认真策划好、组织好、开展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力求扩大活动的影响。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对全省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专项行动、省部合作会商、专利优势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质押融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等重点工作的宣传。(省知识产权局)

  85)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努力形成有重点、分层次、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与东北林业大学在帽儿山合作建设中国知识产权(黑龙江)培训基地。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省设立远程教育基地,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举办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系列培训班和讲座,抓好我省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宣讲组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进党校、进机关、进高校、进院所和进企业“五进”活动,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从青少年抓起”系列活动,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省知识产权局)

  86)开展多种形式版权宣传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世界图书和版权日、著作权法实施纪念日等,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版权宣传普及活动,同时,广泛开展版权培训活动,对版权管理人员以及权利人、版权产业单位人员进行版权知识培训,努力使版权保护意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版权局)

  87)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培训,开展农业行政部门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自觉性和公正性;开展科研、制种人员培训,增强维护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自觉性和维权意识;开展对种子经销企业的培训,杜绝销售套牌、假冒农作物品种;开展对农民的普及培训,增强学科技用科技,自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省农委)

  88)开展《非遗法》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普法宣传,利用文化遗产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橱窗、悬挂横幅、板报、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在各地广泛组织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面向社会法制普及,不断提高非遗工作者和传承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切实维护相关地方、群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利用非遗开展生产性、商业性和经营性活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好2011年“黑龙江省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宣传活动”,通过展示和宣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省文化厅)

  89)组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特别是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学习、掌握《非遗法》各项条款内容,确保领会精神实质,并准确、合理运用到非遗保护工作中。(省文化厅)

  90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聘请有关专家和业务能手,对全省经侦民警进行系统培训,培养业务骨干,提高我省经侦队伍侦办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水平。(省公安厅)

  91)强化法制宣传和服务,提升公众的法制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计划,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平台,丰富司法宣传的内容和效果。与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开展合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法官点评、编者按等形式,向公众灌输“依法护权、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征询、反馈工作意见和执行情况,积极邀请其参与庭审旁听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同。(省法院)

  92)结合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农村的“法律六进”活动,把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融入我省“六五”普法宣传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省司法厅)

  93)加强哈尔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分类培训,在关区培养高素质的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律专家、风险分析专家、国际合作专家队伍。(哈尔滨海关)

  (九)促进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94)建立与国家及各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区域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重点推动东北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合作。(省知识产权局)

  95加强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及俄、日、韩等国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研究,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能力,拓展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和贸易渠道,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外部环境。(省知识产权局)

  96)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按照关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同俄罗斯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工作,为关区执法收集所需信息,形成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合力。(哈尔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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