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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确定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具体目标

  2010年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分培育企业、试点企业二个层次开展。

  (一)培育企业认定条件及具体目标。

  1.培育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创办两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应交税金或实现税利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企业领导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有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数不低于企业员工总数的10%

  4企业无专利或拥有专利数低于3项,但主要产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发展潜力,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2.培育企业具体目标。

  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能适应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且在必要的基层技术部门、经营部门设置兼职专利联络员,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把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纳入对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建立起适合本单位需要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时,事先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技术、设备引进和进行中外合资、合作中,凡涉及外方专利的,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确认,以避免受骗上当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技术、产品出口中,也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弄清该项技术、产品在拟出口国家(地区)受专利保护状况,防止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鼓励根据实际需要积极依托社会专利信息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主导产品、主要开发领域为主的专利文献专题数据库,通过检索收集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为制定、调整本单位的经营发展战略服务。

  3)激发技术创新活力,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提高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率。通过培育,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实现企业零专利到有专利、有专利到多专利的突破,使企业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力争使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超过其产值的30%

  (二)试点企业认定条件及具体目标。

  1.试点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应交税金或实现税利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3)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为企业的主打产品,专利技术在企业整体发展中作用显著,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并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数不低于企业员工总数的10%

  6)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发展潜力,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7)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和运营的投入,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宣传培训和奖励的费用)逐年加大,占企业研发投入的 5% 左右;

  8)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9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以及企业的整体发展势头较好,在同行业或者所处地区具代表性。

  2.试点企业具体目标。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并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把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纳入对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提升专利信息二次开发运用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充分认识专利文献在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的二次开发利用,建立以相关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战略分析系统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贯穿于企业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全过程的专利检索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为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信息支撑。

  3)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全面总结已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结合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明确近期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形成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全面研究和评估本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状况。开展单位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专利战略研究,提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管理措施,为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发展和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支撑。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力争使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超过其产值的50%

  4)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定专项宣传培训规划,强化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100%,一般员工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普及率要超过80%,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能独立进行文献检索、能参与企业技术贸易谈判、能协助处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复合型人才。

  5)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立综合性、长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不断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在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以及内部人员流动中,采取有效方式切实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6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有利于在单位内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有利于知识产权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专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企业专利管理状况,包括专利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专利信息的利用、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专利收益分配与奖励状况等;

  ——专利申请量、专利拥有量(包括在外国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及发明专利所占比例;

  ——专利开发率指标,包括年度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数与同期研究开发投资额比,年度专利权、专利权数与企业技术人员数比等;

  ——专利收益指标,包括自主开发专利和引进的专利的收益。

  要把专利考评指标同本单位职工的职称、职务的晋升和奖惩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开拓市场、投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采取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推荐部门初审、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的方式。中央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申报企业必须提交相应的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

  (三)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件(报送至电子邮箱)形式同时上报。

  (四)各推荐单位每年最多可推荐10家培育企业,5家试点企业。

  (五)评审最终将确定30家企业作为培育企业,20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六)申报截止日期2010531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1.有利于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发展领域或重点行业的;

  2能够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能运用专利竞争策略于企业经营实践的;

  3.专利创造能力强,年专利申请量增速较快的;

  4专利质量较高,专利实施效果明显的;

  5.拥有国际专利和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专利的。

  (三)审批程序:

  采取审核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面了解申报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评审原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企业名单。

  (四)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

  四、支持措施

  (一)培育企业的支持措施。  

  1.针对每家培育企业的行业和具体需求,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培育工作。

  2.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针对行业特点对企业管理层、研发人员及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的系统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3.指导和帮助企业搭建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平台。针对企业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产品,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优势,帮助企业对产品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在同类产品中的定位进行分析,并帮助企业确定研发方向,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将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推动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领先性,获取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4.对企业的创建工作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5.培育期满验收等级为优秀的,优先推荐进入试点企业行列。

  6优先安排培育企业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各类知识讲座、培训。免费赠送《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有关宣传材料。

  (二)试点企业的支持措施。

  在培育企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以下支持:

  1围绕企业主要专利产品,结合行业特点,指导和支持企业建立以相关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战略分析系统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企业研发专利检索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系统的专利检索分析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运用专利文献。

  2.在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指导和帮助企业对其进行完善,结合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建设,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的制定工作,指导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建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快速通道,试点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为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法律分析,并给予维权援助资金支持。

  4.试点期满验收等级为优秀的直接晋升为示范企业,继续给予相应支持。

  5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五、创建企业的义务

  被认定企业须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知识产权经验交流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二)承担部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任务;

  (三)配合做好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工作;

  (四)就知识产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政策性建议。

  六、创建工程的组织实施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的资金安排、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落实扶持措施。各推荐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并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各创建企业的创建工作。

  (二)优势企业确定后,省知识产权局下达批准文件,颁发相应标牌,并予以公告。

  (三)各创建企业要确定负责创建工作的机构和联络人员,并根据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四)培育和试点企业创建期为2年,创建期满后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创建企业每年进行创建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成功经验,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期创建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对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创建工程的影响,推动创建工程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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