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19号),推进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和评议人才,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知识产权竞争力,我局将开展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基础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逐步培育一批能够满足本省分析评议需求的专业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带动行业整体能力提升,营造良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业态,支撑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活动,为规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为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项目评议内容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国知办发协字〔2014〕47号)要求,进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应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包括经济科技活动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状况,取得知识产权受让或实施许可状况,与项目实施涉及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主要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二)项目评议安排
我局联合省工信委,按照突出我省优势产业、资源特点,结合项目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项目实施周期等方面,从我省2018年对接《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中,筛选出拟评议项目。本年度项目评议工作将聚焦新一代化学合成物半导体材料、新药研发、OLED有机发光材料、锂电负极材料等领域。
我局将通过组织评议项目申报、专家评选,确定评议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提供项目评议引导资金、举办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组织评议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评议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工作并形成评议报告,提供给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企业。
三、项目申请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列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资源等工作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尚未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和示范机构名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未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异常名录或未被黑龙江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惩戒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4.上年承担的省知识产权局评议项目已按时完成、验收合格、无不良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项目申请书填写正确、详尽。项目评议工作方案总体设计科学合理、评议内容全面、组织管理和推进措施可行、操作流程严谨规范、进度安排得当。
6.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项目确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采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
评审确定的方式。
3.申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有关分析评议内容可参照附件2填写)。
4.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件形式同时上报。
5.严格按规定日期申报,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陈文光、周旭东
联系方式:87589358 (电话及传真)87589357
邮 箱:baohuxietiao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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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 月23日